欢迎来到雄安建筑协会!

协会章程

您所在的位置:首页 >> 协会概况 >> 协会章程

第八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

第七十四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,由理事会表决通过,提交会员大会审议。
第七十五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,经会员大会到会会员2/3以上表决通过后,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,经同意,在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。